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5年立法工作会议
5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2015年立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在会上宣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佛山等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主持会议。
黄龙云在讲话中指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立法法。在地方立法中要切实把握好“瞻前”与“顾后”。“瞻前”是立法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来谋篇布局、与时俱进,立法要符合发展规律、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法,立本地需要的法,立群众期盼的法。“顾后”则要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开展立法后评估,保证法规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立法要“左顾”和“右盼”。“左顾”要求地方立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要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右盼”则要求设区的市制定的法规不能存在相邻地市之间相互抵触的情况。
黄龙云强调,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委讨论决定,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开展立法工作,防范立法“任性”现象。
黄龙云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立法工作要注重把握好公权和私权的边界,处理好权责之间的关系,为良法善治创造条件;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沟通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以及社会组织在立法中的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向、立法统筹、法规起草、立法后评估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黄龙云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密切与各市立法工作的联系,省市两级人大要做好备案工作的衔接,使立法过程良性互动、高质高效。设区的市重大立法事项和法规要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便于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相关立法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加强全省立法人才、立法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贡献。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已获省委批准。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新安排26件法规项目,其中,提请初次审议的16件,预备项目10件,去年结转的法规案7项。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依法行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建立健全专业性较强的重点法规项目委托起草制度。市场监管条例、村居自治条例、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4个新制定的法规项目和食品安全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3个修订的法规项目委托地方立法基地起草专家建议稿。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学会、中山大学法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就如何做好我省2015年立法工作作了发言,获得立法权的佛山、中山、湛江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介绍将开展立法工作的情况及设想。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厅、依法治省办、省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处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乳源、连南、连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中山大学等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单位、广东省法学会等4个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