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16〕148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做好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4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晋政办发〔2015〕7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1、在本省建设的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基地均可申报。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属高校、省属国企)批准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发展规划合理,孵化、成长、服务功能完善。
3、属于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建设运营的创业基地除外)。
4、生产经营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期限在10年以上。
5、场所面积。制造业和物流业为主的创业基地场所建筑面积至少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业为主的创业基地场所建筑面积至少在2000平方米以上。
6、入驻企业户数。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型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服务业为主的物流型和城市楼宇型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7、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物流、设计、研发、科研、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不支持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基地和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单一性商场、市场。
8、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
9、申报主体须为创业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或运营资金有保障,具有可持续性。
10、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须至少达到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内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创业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2、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创业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批准建设或认定的文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5、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省属高校、省属国企不需要提供)。
6、创业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开展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7、县级政府(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或创业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8、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
9、创业基地办公、服务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面积证明资料(提供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为减轻企业负担,面积超过一万平米的,提供一万平米的测绘报告;不足一万平米的按实际面积提供测绘报告)。
10、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2016年10月份创业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1、2015年度与本创业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12、申请认定的创业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见附件3)。
13、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4、《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场考察表》(见附件5)。
二、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
(1)2017年以前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未曾获得过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支持或曾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支持2年后,新建或扩建的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2)新认定的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2 、申报主要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
2、创业基地内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有建成(新建或改扩建)的厂房、服务场所(场地)。
3、申报主体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在创业基地内有完成的投资额。
4、创业基地内入驻小型微型企业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5、投资审批手续和土地手续齐全的优先扶持。
6、当地政府已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7、入驻企业较多和辅导小微企业成功创业较多的优先扶持。
8、开展创新辅导活动的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创业环境,重点支持创业基地新建和改扩建生产厂房和服务场所(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方式
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对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创业基地内已建成(新建或改扩建)厂房、服务场所(场地)面积,根据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中核定的建筑面积,按照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1万平米,奖励资金不超过申报主体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已完成的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招待费、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对2016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创业基地,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件6)。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发展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报主体基本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创业基地内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已建成(新建或改扩建)厂房、服务场所(场地)面积的测绘报告(已建成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只提供1万平米的测绘报告)。
5、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创业基地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投入使用情况,项目投资决算表,及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影印件等内容。(同时申报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的创业基地,可以使用同一份审计报告,但报告中要分别体现2015年度和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底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两部分内容。)
6、有当地政府投资的,出具当地政府投资证明(投资承诺书或资金到位的原始单据),作为优先支持依据。
7、有立项、备案手续的附相关资料,作为优先支持依据。
8、有开展创新辅导服务活动的附相关资料,作为优先支持依据。
9、属于第二次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资金的,需提供新开工项目的立项、开工建设等手续。
10、由申报主体法人代表签字的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及项目资金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由创业基地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逐级实地考察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建设运营的创业基地,经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考察后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二)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负责对申请认定的创业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场考察表》,对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国企)应保存认定和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省中小企业局收到申报资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
以上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印章完备、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认定和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分别装订为书册样式。并于2016年11月28日-11月30日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行政审批管理处(联系人:边疆;联系电话:0351-5607022)受理,同时将全部材料刻录成光盘(一份)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的创业基地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资料,以备评审。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联系人:李经纬
电 话:0351-5607199
附: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2、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申请认定的创业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4、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基本情况汇总表
5、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场考察表
6、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书(封皮)
7、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8、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0月28日
公开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