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08.06.2015  15:24

晋残联〔2015〕83号

各市残联、省直定点康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9]18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使更多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对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定点机构及指标分配
  2015年组织实施的康复救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和国家“十二五”康复专项救助项目,同时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和省财政专项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经各市和省直定点机构申报,根据各市各类残疾人数量,同时考虑当地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的原则,现将各项目救助指标及救助对象编号下达给你们。
  (一)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共对1653名0-6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其中:
  1.  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将对143名聋儿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并提供手术费和康复训练费救助,全部实行《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网上申请,按照晋残联[2012]180号和晋残联[2014]46号文件执行。
  2.  对年龄不超过6周岁(2009年1月以后出生)的120名贫困聋儿适配助听器及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GLEYX2015001-GLEYX2015120。其中:贫困聋儿助听器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省直和各市所属定点验配机构进行验配,尚无定点验配机构的朔州市救助对象由大同市聋儿康复教育中心进行验配。
  3.  对年龄不超过7岁(2008年1月以后出生)的200名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GNTXL2015001-  GNTXL2015200。
  4.  对3-6岁(2009年1月—2012年12月之间出生)的32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GGDZXL2015001-  GGDZXL2015320。
  以上2、3、4项具体指标分配及救助对象编号见附件1。
  5.  对0-6岁(2009年1月以后出生)残疾儿童辅助器具服务项目,2014年国家共对我省870名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或辅助器具,其中:对12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矫形器,对75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矫形器材料和产品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矫形器救助指标依据各市肢体残疾人数按比例分配,同时综合考虑各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矫形器装配能力,其中: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4市任务由各市辅助器具中心完成,其余7市救助指标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完成。辅助器具救助指标依据各市肢体残疾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由各市自行组织完成。
  以上项目严格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制定的《山西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方案》(晋残联[2012]61号)文件执行。
  (二)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共对15425名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其中:
  1.  对5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给予救助,其中: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448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平均每人补贴500元;对52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按省残联和省卫计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3]129号)文件执行。
  2.  对26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每人适配1台助听器,助听器产品由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各市所属定点验配机构进行验配,尚无定点验配机构的朔州市救助对象由大同市聋儿康复教育中心进行验配,省直到省康复研究中心进行验配。项目实施按省康复办《关于做好2013-2015年国家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救助工作的通知》(晋康复办[2013]12号)文件执行。
  3.  对2265名0-7岁(2008年1月以后出生)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救助,其中:以机构委托方式救助1065名,由省康复研究中心、省脑瘫康复医院和各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指标分配及救助对象编号见晋残联[2015]9号文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救助1200名,由各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以上1、2、3项所指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3。
  4.  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共对790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其中:2013年度项目指标3580名(指标分配见晋残联[2014]88号);2014年度项目指标4320名,具体包括:对3500名低视力患者适配助视器,对100名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对300名肢体残疾人适配矫形器,对12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对12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对8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膝离段或髋离段假肢,对100名肢体残疾人装配装饰性或功能性上肢假肢。具体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牵头组织,各市残联确定的定点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4,项目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实施国家“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各辅助器具服务项目办法》(晋残联[2013]135号)文件执行。其中:低视力助视器由各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就业就学辅助器具以及假肢、矫形器材料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后配发各市;低视力助视器和就业就学辅助器具救助指标依据各市残疾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由各市自行组织进行救助;假肢、矫形器救助指标依据各市残疾人数按比例分配,同时综合考虑各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矫形器装配能力,大同、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6市救助由各市辅助器具中心完成,其余5市救助指标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完成。
  (三)中央财政“十二五”专项康复经费,共对80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其中:
  1.  对6000名盲人适配盲人用品,并进行定向行走训练。盲人用品由省残联负责招标采购后下发各市,项目实施按省康复办《关于认真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的通知  》(晋康复办函[2013]101号)执行。
  2.  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2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平均每人补贴500元。项目实施按省残联和省卫计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3]129号)文件执行。
  以上1、2两项救助指标分配见附件5。
  (四)省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共对6.175万名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其中:
  1.  对0-6岁(2009年1月以后出生)的350名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由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LEYX2015001-
  LEYX2015350。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0-6岁聋儿语训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  89号)文件执行。
  2.  对0-6岁(2009年1月以后出生)的50名聋儿助听器适配救助项目,助听器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根据各市残联申请另行分配,救助对象编号为ZTQSP2015001-ZTQSP2015050,由定点验配机构进行验配。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0-6岁聋儿助听器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  89号)文件执行。
  3.  对17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的15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形手术并适配矫形器和康复训练项目,由省康复研究中心等省直定点手术医院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手术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ZTJZ2015001-ZTJZ2015150。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0号)文件执行。
  4.  对0-6岁(2009年1月以后出生)的50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省康复研究中心等省直定点机构和各市考核评估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编号为NTXL2015001-NTXL2015500。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90号)文件执行。
  以上1、3、4项的项目指标分配及救助对象编号见附件6-1。
  5.  对1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  对400名以就业、就学年龄段为主的肢体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救助项目,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假肢材料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后下发。其中:大同、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6个市由本市辅助器具中心负责适配,其他市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适配,救助对象编号为JZZP2015001-JZZP2015400。项目指标分配及救助对象编号见附件6-2,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  92号)文件执行。
  7.  为56750名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其中:2014年配发26300名,产品由省残联统一招标采购,项目指标分配见晋残联[2014]88号文件;2015年配发30450名,产品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各市残联组织招标采购,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6-2。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按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发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4]  92号)文件执行。
  8.  为5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其中:2014年项目指标3000名,指标分配见晋残联[2014]88号文件;2015年项目指标2000名,由省康复研究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  省财政“十二五”专项康复经费救助项目,采取“医疗救助卡”的方式,对2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及药品补贴,平均每人补贴500元。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7,项目实施按省残联和省卫计委制定的《山西省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晋残联[2013]129号)文件执行。
  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当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积极筹集资金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增加救助人数。
   二、项目组织实施
  (一)审定定点机构,做好救助指标分配工作。各市残联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实施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晋残联〔2014〕45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组织实施康复救助项目的定点机构进行逐一检查评估,同时对2015年新申报项目机构进行认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审定好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及时上报省残联进行备案,并依据各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对救助指标进行分解。省直定点康复机构由省康复办负责进行考核评估。
  (二)严格工作流程,保证康复救助效果。各市、各定点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办法相关要求,制定康复救助工作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工作流程,组织筛选、公示、审批和确定救助对象,做好康复安置、康复评估和康复训练等各环节工作,按照项目规定时间完成康复训练科目,确保康复救助效果。
  特别强调,接受国家或省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应当在规定年度项目救助期满后才能列入下一年度项目救助范围,国家与省救助项目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周期内重复救助;2012年以来接受过国家贫困聋儿(助听器)及(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和省贫困聋儿助听器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不得再接受2015年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和省彩票公益金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各类助视器、盲人用品及各类辅助器具在产品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同一救助对象不得接受同品种辅助器具的救助。
   三、项目申请、告知、公示与审批
  (一)严格按照条件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各市要结合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力度,指导各县(市、区)残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和0-6岁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项目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确定救助对象。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告知制度。各市残联要将拟确定为肢体矫治手术、各类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救助项目以及省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高价值辅助器具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救助对象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父母<或监护人>姓名<限儿童项目>、所属县区、残疾等级及辅助器具名称<限国家彩金辅助器具项目和省彩金项目高价值辅助器具>、拟救助定点机构等)在市、县残联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安置到定点机构接受救助。同时,各市残联、各定点机构要切实做好救助项目的家长告知和社会公示工作,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机构内设置公告栏等方式,将各类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条件、救助标准、救助办法、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定点机构等内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项目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公示期结束的,公示内容要在网站长期保留,继续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进度、统计与报告
  (一)实行项目统计报告制度。各市残联要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市自筹资金项目<见附件8>、项目定点机构考核评估确定<需要省备案的及时上报备案>、救助指标分解情况上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定点机构要于每月25日前填写《山西省2015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进度月报表》(附件9-1、9-2),将本市、本单位上月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报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同时,要按各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救助典型案例、项目实施信息和活动图片、影像资料等资料要及时上报。
  (二)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在2015年12月20日前,各市要将各子项目的救助对象全部审批确定,其中:助听器适配、肢体矫治手术、白内障复明手术和假肢、矫形器装配等救助项目要全部完成,救助对象《审批表》和《登记表》要全部录入相应数据库;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要全部安置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要全部安排到定点医院接受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要全部录入相应数据库;辅助器具和盲人用品配发及定向行走训练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在保证项目规范实施的前提下,项目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力争全部配发到位。
  (三)加强项目档案和数据库管理。各市、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坚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人、表、库相一致”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的管理,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国家和省康复救助各子项目的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录入相应的项目管理数据库。其中: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相关信息,要录入国家《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见http://portal.cdpf.org.cn/sysmgr/);省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和省财政专项康复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相关信息,要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数据库》(见http://www.
  sxdpf.org.cn/kangfu/login.  aspx);国家和省各类康复救助项目相关信息,要全部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见http://stats.cdpf.org.cn/netrep/index.jsp)。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中的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矫形器装配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省残联康复部负责会同各市残联对国家和省其它救助项目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特别强调,各市自筹资金救助的残疾人相关信息不录入国家和省项目管理数据库;各救助对象的《项目登记表》必须在救助结束后如实填写、录入,不得提前填报;救助对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有空项,联系电话不得少于1个(不得填写机构联系电话、非救助对象本人的电话要注明与救助对象的关系),家庭住址要填写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组(门牌号)。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项目领导机构,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保证项目规范顺利运行,省残联成立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领导组(附件10),负责全省的项目组织管理,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康复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指导各市、省直各定点机构规范组织实施救助项目。各市、各定点康复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运行,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各市残联、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项目资金和物资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救助项目健康有序实施。省康复研究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省聋儿康复教育研究中心负责对全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的康复救助质量进行监管,切实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确保康复救助效果。
  (三)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及时跟踪康复效果。各市、各项目监管残联要对所审批和安置的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各定点机构的救助情况,跟踪回访康复效果,做好回访记录。其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假肢及矫形器装配救助项目回访比例不低于总救助名额的50%;辅助器具配发等其他项目抽查回访比例不低于总救助名额的10%。回访中发现问题要督导定点机构及时整改,确保项目规范运行。

  附件:1.  2015年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指标分配表
     2.  2015年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救助指标分配表
     3.  2015年国家彩票公益金康复救助项目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适配/智力残疾儿童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指标分配表
     4.  2015年国家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救助指标分配表
     5.  2015年国家 “十二五”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指标分配表
     6-1.  2015年省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指标分配表之一
     6-2.  2015年省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指标分配表之二
     7.  省“十二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指标分配表
     8.    2015年各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统计表(自筹资金部分)
     9-1.  2015年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进度月报表之一
     9-2.  2015年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进度月报表之二
     10.  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领导组组成人员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5月28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