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山西省气象局网站(http://www.sxsqxj.gov.cn)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或政策法规处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5号;邮编:030002;电话: 0351-4075564,0351-4067372)。
一、概述
2015年,山西省气象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山西省气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作为山西省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防灾减灾、服务民生为宗旨,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落实《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规范,在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省气象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成员,落实工作责任,安排4名工作人员兼职从事此项工作;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增强了工作的时效性;实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列为工作项目并明确了具体的推进内容,通过信息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网上评议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加强建设和管理,年内印发了“省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部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气〔2015〕91号)”及“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气〔2015〕22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开展了新一轮“山西省气象局”网站改版,集成了全省各市气象局的网站,并为各子网站都开设了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使各市气象局也有了各自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窗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主要内容
山西省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10大类,包括部门概况、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政务公开、规划财务、招标采购、应急管理、气象文化、党建工作等。
2.公开形式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已形成立足“山西气象”门户网站,同时向上延伸到“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横向延伸到“中国•山西”网站,对外延伸到广播、电视、报纸、电话、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政府信息的发布渠道。
互联网站。2015年,我局在“山西气象”网站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9条,占16%,政策法规类信息62条,占16%,工作动态类信息138条,占37%,决策类信息76条,占20%,行政职权类信息43条,占11%。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4.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在省局门户网站上收到了3条咨询信息,都及时进行了答复。
5.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6.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经费主要是软硬件维护、更新费用,以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本年度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和领导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要求,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省局网站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三大功能进行规划设计、资源整合、栏目建设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没有编制、没有专项经费等问题。
2016年,山西省气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不断充实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