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对2017年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按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二〔2015〕201号),我厅组织各开发区和有关企业上报了2017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截至2月24日共上报了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榆次工业园区、祁县经济开发区、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等6家开发区10个项目。太原、晋中、运城3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贴息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核验,认定贴息项目和有关材料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向我厅提出正式的贷款贴息资金书面申请报告。按照我厅要求,太原市商务局和晋中、运城的5家开发区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贴息项目和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计。
经审核,运城空港经济开发区供水资产购置项目贷款合同用途是购置原材料和偿还存量融资,银行也出具不了贷款资金具体用途明细,因此无法认定该笔贷款是否用于本项目,不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除此之外,其余9个项目符合2017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贷款金额共计12.84亿元,偿还贷款利息共计9360万元,共申请贴息8102.65万元。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算的贴息额共计5565.39万元。根据省财政预算计划,2016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共5000万元,因此要按照89.84%的贴息比(5000/ 5565.39)来确定各项目最终贴息金额,计算公式为:各项目最终贴息额=各项目符合条件的贴息额×贴息比。
以上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3月20日经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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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分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