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规划课题的通知

26.01.2016  22:11

  各所、室、馆、刊、中心,各分院、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六大发展”,提高我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系实际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我院省委、省政府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推动科研改革和创新,形成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良好氛围,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发布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请各部门根据《指南》,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向和自身特点、优势,积极申报本年度院规划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以部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负责人由申报部门来确定。

2、申报部门请按规定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专人统一报送到科研处。报送材料要求《申报书》一份、《活页》五份及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4、申报结束后,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5、院规划课题一般要求本年度完成,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申报部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院科研处批准。

6、请申报部门参照《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具体题目可根据研究内容适当调整,但不应偏离主题。

二、经费资助

1、课题立项后将根据课题类型和结项要求,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分院、基地立项的课题由分院、基地提供研究经费。

2、课题立项后,项目申报部门需按要求填写《项目预算表》,经审核合格后划拨经费。

3、课题经费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结项要求

1、课题的完成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

2、课题结项时申报部门需填写《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科研处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组织结项评审。

3、分院、基地课题的结项须有科研处参与。

4、课题结项后,院里将组织专家对各类课题评优评奖。

本通知及附件文件可从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下载。

 

联系人:郭明敏  卫薇        联系电话:569175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度课题指南

2、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申报书

3、 课题论证活页

4、 项目预算表

科研处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