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院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12.06.2014  21:41

 

各所、室、馆、刊、中心,各分院、基地:

根据《关于申报我院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和《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指南》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了院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经专家组匿名评审,院党组会研究决定,2014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参照往年惯例,2014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

2、为促进我院各学科均衡发展,院规划课题名额按学科组分配,经济、文史、综合类各10项。此后院级课题申报和结项评审均分学科组进行。

3、为确保课题的研究质量和研究进度,科研处将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的内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4、课题研究工作应在本年度结束,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科研处批准。

5、院规划课题的管理采取前期立项和后期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没有立项的项目可在科研处备案,先行开展研究,完成后申报后期资助。

 

二、经费资助

1、院规划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自收自支单位、分院、基地立项课题给予相同金额资助。

2、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批划拨,课题立项后划拨70%,通过结项评审后划拨30%。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中期检查

1、科研处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立项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未取得任何进展,将对其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经费。

2、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3、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一份及阶段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期检查时间初步确定为8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通知文件为准。

 

四、结项要求

1、科研处将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2、课题负责人须于12月2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科研处: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科研成果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课题结项后,各课题按书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由院里统一组织,分类汇编出版。

4、课题研究成果归本院所有,参与课题的研究人员享有使用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经费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予以通报,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院级课题。

5、课题结项评审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院级课题。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郭明敏    韩芸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

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变更申请表

4、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5、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6、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