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院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各所、室、馆、刊、中心,各分院、基地:
根据《关于申报我院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和《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指南》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了院规划课题的申报工作。经专家组匿名评审,院党组会研究决定,2014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1、参照往年惯例,2014年立项院规划课题30项。
2、为促进我院各学科均衡发展,院规划课题名额按学科组分配,经济、文史、综合类各10项。此后院级课题申报和结项评审均分学科组进行。
3、为确保课题的研究质量和研究进度,科研处将组织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结项评审,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的内容积极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课题。
4、课题研究工作应在本年度结束,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报科研处批准。
5、院规划课题的管理采取前期立项和后期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没有立项的项目可在科研处备案,先行开展研究,完成后申报后期资助。
二、经费资助
1、院规划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自收自支单位、分院、基地立项课题给予相同金额资助。
2、课题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批划拨,课题立项后划拨70%,通过结项评审后划拨30%。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和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中期检查
1、科研处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立项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或未取得任何进展,将对其给予撤项处理,并追回前期已拨付经费。
2、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
3、课题负责人须提交《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一份及阶段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中期检查时间初步确定为8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科研处通知文件为准。
四、结项要求
1、科研处将按照《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鉴定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项评审。
2、课题负责人须于12月2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科研处: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一份;
(2)研究报告七份,其中五份中不得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3)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决策专报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科研成果的装订格式详见《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3、课题结项后,各课题按书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由院里统一组织,分类汇编出版。
4、课题研究成果归本院所有,参与课题的研究人员享有使用权,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取消其立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已拨付经费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予以通报,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报院级课题。
5、课题结项评审不合格者,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院级课题。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院网站“科研管理”栏目中查看并下载。
联 系 人:郭明敏 韩芸
联系电话:569175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2、山西省社会科学院2014年度课题中期进度检查表
3、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变更申请表
4、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
5、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装订模板
6、决策专报写作要求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