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重点文化扶持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扶持、奖励重点文化项目和精品文化项目,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开展重点文化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一)重点文艺作品
1.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主要包括重点舞台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电影(电视片)、多媒体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的创作和生产。
2.重点文艺作品奖励项目,主要包括2014年以来至今获全国性重要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且省委宣传部尚未奖励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特色文化产品
主要包括具有浓郁山西地域特色、承载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文化产品,或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具有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
(三)文化节庆活动
主要是指由省委宣传部确定扶持的具有特定主题、富有鲜明地方特色、能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文化节庆活动。
(四)重点图书项目
主要包括对重点图书的出版扶持和获奖优秀图书的奖励。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文艺作品
1.申报的重点文艺作品项目,须为我省单位(或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凡与省外有关单位(或个人)联合创作生产的,我省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申报奖励项目的单位、个人须为我省创作、演出机构或在我省有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2.申报的重点文艺作品项目,须主题深刻鲜明,艺术构思成熟,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时代主旋律;以现实和历史重大题材为主,兼顾其他题材。对能关注现实生活,弘扬山西精神,充分表现山西地域特色和三晋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内涵,展示山西发展新成就的精品创作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3.文艺作品获奖奖励项目,以《山西省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奖项为准。
(二)特色文化产品
1.申报的特色文化产品项目,须为我省从事文化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的文化企业或纳入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名录库的单位生产和创作的产品。
2.申报的特色文化产品,须为承载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特色鲜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有利于提升我省形象的文化产品,特别是具有重要传承价值、市场占有率较高、影响较大的国家级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优先;或为坚持正确导向、创意元素丰富、具有推广价值的原创动漫、游戏以及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艺术产品等新兴文化业态产品;或为有较强影响力的重点文化出口产品;或为文化与旅游、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与装备建设项目。
(三)文化节庆活动
1.文化节庆活动,主要是指省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文化节庆活动管理的意见》(晋宣发[2014]5号)所保留的9项节庆活动。
2.其它重大主题节庆活动,须为我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社会效益和纪念意义,能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对提升山西知名度和影响力有积极作用。
(四)重点图书项目
1.申报的重点图书项目,须为我省单位(或个人)独立编辑出版或合作编辑出版。凡与省外有关单位(或个人)合作编辑出版的图书,我省有关单位(或个人)须拥有图书的版权、评奖申报权。
2.重点图书项目,须选题定位明确,价值导向正确,具有重大文化、学术价值,且能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3.获奖图书,须为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重点图书。
三、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逐级评审、统一汇总、分类报送的办法。
(一)各市县单位的项目,要先报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省属文化企业集团所属单位的项目,要先报各自主管部门或所属集团。
(二)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以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部务会或部门党组会研究后,提出本市或本部门关于申报项目的扶持顺序意见,统一汇总后,按项目类别分别报省委宣传部相关业务处室。文艺类、图书类项目报送文艺处,特色文化产品项目报送产业处。
(三)对不在上述范围之列的省直单位的项目申报,可直接报省委宣传部。
四、项目申报材料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以及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本市或本部门的申报项目。所报项目须经各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认真研究,并附对每个申报项目的评审意见(见附表)。此外还须同时报送各项目的详细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重点文艺作品类项目
1.申请报告;
2.剧目概要,简要说明故事内容、突出亮点、创作意义,以及创作进展、市场前景分析等;
已完成作品还须提交作品成品,演出场次、收视率、发行量、销售收入等资料,以及媒体评价材料;
3.项目负责人,主创、主演人员简介;
4.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情况;
5.申请获奖奖励的须提交获奖文件(复印件)及奖励证明材料。
(二)特色文化产品类项目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奖项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4.特色文化产品的书面详细介绍(不少于1000字)及正面、侧面等不同角度的图片;
5.文化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三)文化节庆活动类项目
1.申请报告;
2.详细活动方案;
3.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4.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
5.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情况;
6.近3届(如已经举办过)有关活动情况总结。
(四)重点图书类项目
1.申请报告;
2.项目负责人、作者简介及出版单位情况;
3.主要内容、社会价值分析,有关部门评审文件;
4.申请获奖奖励的须提交获奖文件(复印件)及奖励证明材料。
五、项目报送要求
(一)项目报送数量要求
各市、各部门可申报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
特色文化产品项目不超过5个,重点图书扶持项目不超过2
个(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评审的省级重点选题另报),文化节庆活动不超过1个(《关于加强文化节庆活动管理的意见》中所保留9项节庆活动除外),奖励类项目数量不限。以上申报项目如各市申报和省直部门申报有重复的,以各市申报为准。
(二)报送材料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全部要求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项目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追缴已经扶持的资金外,3年内不得申报。
(三)报送日期要求
各市务必在2015年2月28日前,省直各部门务必在2015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委宣传部,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市、各部门要在接通知后一周内,确定本市(部门)的申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并报省委宣传部事业处。联系人:任珺,联系电话:0351-4019630。
重点文化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是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且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并确保在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委宣传部各有关处室。
附件: 山西省重点文化项目申报表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