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

11.12.2014  17:27

(图为立法项目论证会上)

  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5年度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绍充,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曹海波、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建华、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刘勇、城环委主任委员张学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正伟,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何德展,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以及相关行业代表参加会议。本次论证会,较之往年规模更大,参与主体更加广泛。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的体现,是实施市委加强依法治市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成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一个必经程序。

(图为部分参会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业代表)

    会上,与会人员对《成都市律师执业规范与保障条例(草案)》、《成都市城市电力与信息地下通道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等四部法规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初步形成了以下意见:1、《成都市律师执业规范与保障条例(草案)》条件比较成熟,纳入2015年立法计划。司法局要牵好头,配强起草小组力量,要充分征求和吸收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的意见,提升法规的内容和质量,律师协会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准备,要在该法规草案中吸收和体现最新的法治精神、理念,要有相应的条款,对律师职业行为的规范和保障真正起到作用。使公检法司和律师实现双赢。2、《成都市城市电力与信息地下通道建设管理规定(草案)》有一定必要性,但规范调整对象较为复杂,由建委牵头,成立调研小组,聚合各方智慧和力量,加大可行性论证调研力度。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原则同意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教育局要有创新思维,跳出教育搞教育,整合各方资源,不要因编制、机构等因素阻碍立法工作。积极总结成都教育特色,突出社区教育这个亮点,深入调研社区教育在促进社区治理、城市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该条例具有操作性,具有成都特色。4、《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可开展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由建委牵头,加紧立法调研,做好立法论证的补充,提出政府和相关部门层面需要在该条例中解决的主要问题。

  李小新副主任对每部法规草案都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立法、全民守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其中,科学立法居于首位,严格遵守立法程序是科学立法的一个前提。地方性法规制定除了遵循科学立法的法定程序外,还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具体到立法项目草案的论证,就是要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吸收和体现法治精神,借鉴兄弟城市好的经验,发挥后发优势,使立项的法规在同类立法项目中领先,确保法规实施后的稳定性。在地方立法中要有突出亮点,主要是有成都特色、有可操作性,要有那么几条比较有特色,过硬的条款,凡是无特色,无亮点的法规草案,不要列入立法计划。涉及立法计划项目的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完成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等相关工作,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