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实施2015年度技师高级技师
培训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5〕8号
各省属企业(单位)、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根据《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29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4号)有关要求,为实施好2015年省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补贴范围及对象
2015年省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实施范围,重点仍然是经省人社厅批准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29家省属(中央驻晋)试点企业和已确定的5家技工院校,面向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全省技工院校实训教师开展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通过鉴定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对组织培训企业或院校给予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名额及标准
2015年,省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名额预计为4000人,其中用于技工院校实训教师的名额不超过500人。在确定的名额内并符合规定条件,省财政分别按照技师每人25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要加大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在企业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合理安排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用于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三、严格培训计划管理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补贴培训的各企业和技工院校,要合理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人员计划,制定培训教学实施方案,合理选定并使用培训教材。并于4月10日前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教学计划申请表》(样表附后)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严格培训过程管理
各企业、技工院校实施技师高级技师补贴培训,要根据确定的培训教学计划,结合岗位需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人员条件审查和强化培训及考核鉴定过程管理,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对各企业、技工院校培训及鉴定实施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鉴定考核的公平、公正。培训及鉴定全部工作须于10月底前完成,并于11月13日前将培训情况总结和《新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样表见晋人社厅发〔2014〕24号文件附件1、3),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王二利
联系电话:0351-767608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教学计划申请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