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暨推荐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通知

01.03.2016  09:48
晋教科函〔2016〕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7号)和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16〕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申报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暨推荐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晋教科〔2012〕7号文件要求,评选出本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并择优推荐参加“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2.奖励推荐范围和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其它有关事项等参照晋科函〔2016〕9号文件执行。
  3.各高校要对所报成果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栏或醒目位置进行相应公示。
  4.各高校须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1日前派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报送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处(主楼4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6010524、6018740、3381538
  联 系 人:李   科   熊小晋   蒋志坚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