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13.07.2016  11:07
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文件要求,我们于2016年3月至6月组织进行了2016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遴选工作,现已完成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经过研究,同意认定太原理工大学煤层气高效开采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等8个协同创新中心为2016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有关高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推进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编制中心未来建设期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关高校要制定《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中心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以及各方职责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确保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各协同创新中心要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和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大配套支持和保障条件,充分调动和整合创新资源,抓紧落实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为构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中心要按照“山西急需,国内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要求,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高质量地做好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牵头高校要会同协同创新体成员单位,组织省内外专家对中心建设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完善。请各牵头高校于9月15日前,将经学校批准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一式三份),报送到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电话:0351-338153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
  附件2: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格式)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8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2016年度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doc    2、 附件2: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