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博物院2015年度宣传品制作项目谈判公告
本项目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受山西博物院的委托,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山西博物院2015年度宣传品制作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山西博物院2015年度宣传品制作项目
二、项目编号:HXTC-2015-015
三、项目预算:95.1万元
四、本次谈判共分一个包,服务商对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专题陈列宣传页 | 种 | 11 | |
2 | 《参观导引》中文版 | 份 | 900000 | |
3 | 《参观导引》外文版 | 种 | 7 | |
4 | 临展宣传折页制作 | 种 | 25 | |
本项目详细要求见谈判文件 |
谈判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报名及资格要求
5.1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应具备的谈判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7)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要求具有出版物印刷资格;
(10)要求报价单位具有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资格。
(11)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2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本项目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通过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出版物印刷资格证书副本;
(5)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6)报名截止日前报价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及加盖服务商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发售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谈判文件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发售地点: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3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5年2月9日15:00时
八、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8008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博物院
采购代理: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天龙大厦八层
联系人:田女士、郝女士
联系电话:0351-6335840、0351-2520767
传真:0351-6335840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开户名称:山西华鑫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万柏林支行
帐号:0502126009200131228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