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工作

15.03.2017  16:31

为掌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6年11月开展2016年度全市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经十县(市区)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完成了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2017年2月20日已将成果上报省厅,通过省厅验收,并已上报国土资源部。

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得益于以下几点经验: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多次过问,十县(市区)局(分局)一把手亲自抓。二是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不动产调查统计处和规划中心牵头,利用处、规划处、耕保处、建审处、监察支队尽职尽责,十县(市区)局(分局)积极开展工作。三是成果质量可控。县级认真自查,市级全面复查数据质量。四是强化沟通。不动产调查统计处和规划中心及时统计全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并将主要情况向局领导汇报,积极与监察支队沟通,提供违法图斑耕地、违法比例初步统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