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一支队2015年-201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谈判公告
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高速一支队2015年-201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密封谈判。
一、项目名称:高速一支队2015年-2016年度冬季取暖用煤
二、项目编号:ZNJC2015-143
三、采购内容:见下表
采购预算价:大写:陆拾叁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635400.00
1、本次谈判采购共分为一包,报价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采购预算价:大写:陆拾叁万伍仟肆佰元整;小写:¥635400.00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型煤 | 1930 | 吨 |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600大卡 2、含硫量:≤0.7% 3、含灰量:≤28% 4、挥发分:18%—22% 5、焦渣特征:≤3 6、含水量:≤7% 7、符合国家及一支队各使用地关于型煤生产与使用的各项环保要求与质量标准。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高速一支队通知后2日内按通知数量送货(逐批送货)
4、交货地点:高速一支队指定地点(平定、太原、汾阳、祁县、泥屯、方山、东梁)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型煤的生产与销售许可)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6)提供2015年9月1日以后由市级以上具备煤质分析化验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煤质化验分析报告》,重点化验内容:低位发热量、含硫量、含灰量、挥发分、焦渣特征、含水量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包伍佰元整¥500.00/包(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会议室一)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谈判代表出席。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联系地址:太榆路50号
联系人:翟嘉庆
联系电话:0351-569211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种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905室
联系人:韩爱清
联系电话:0351-412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