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07.09.2016 04:0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现就做好2016年度培训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除参加本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教师团队置换脱产研修、工作坊研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教师外,其他教师均要参加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每名教师须参加50学时的网络学习和2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
2、各市要加强领导,按照《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和《山西省2016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附件2),制定市级实施方案。要认真选派并管理本区域全员培训网络班级辅导教师并做好参训教师的报名、信息采集与编班工作,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参训。要做好示范校(园)的遴选工作,各市原则上要遴选一所学校(幼儿园)作为示范校(园)建设的培育对象,由示范校(园)选派分管校长或教学主任担任项目管理员,负责本校(园)的项目管理工作。
3、经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由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网络学习任务,项目承担机构将在9月中下旬启动2016年度培训项目。各市、县(市、区)要与承训机构积极配合,督促应参训学员按照《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报名注册与缴费办法》(附件4)采用自主注册的方式在线报名,于9月30日完成注册工作,确保本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与承训机构精心设计剩余2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使参训教师做到线上与线下学习有机统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经费继续执行晋财行[2010]105号文件中“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干部、教师培训经费在业务费和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规定,按照晋价费字[2001]370号规定的“每人每学时2.5元”的标准,以县(市、区)或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后统一向网站缴纳培训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教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教计字[1998]40号文件中“每年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经费不少于当地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规定,足额落实本市、本县(市、区)教师培训经费,保证教师培训需要;要督促所属学校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为教师缴纳培训费。
附件:
1.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2.山西省2016年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3.山西省校本研修示范校建设方案
4.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报名注册与缴费办法
5.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汇款登记表
6.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区县管理员信息表
7.山西省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示范校报名信息表
8.山西省2016年度中 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辅导教师信息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2日 附件列表: 1、晋教师[2016]1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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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6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