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第473号)
晋建办综函〔2014〕47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相应专业条件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参加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工作流程及费用交纳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报名,按照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6月17日至6月30日
照片审核:6月19日至7月2日
网上交费:6月19日至7月4日
准考证打印:9月16日至9月19日
本次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
客观题每人每科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2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
3.考试费
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发票的领取:报名费的发票请在9月16日-9月19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领取;考务费、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6日-9月19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领取。
三、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的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等,待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www.sxjs.gov.cn )及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 )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成绩管理
1.考试时间
日 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类 型 |
9月20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客观题 | |
9月21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客观题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主客观题混合 |
2.考试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光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
3.成绩管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试报名工作。
2.本次考试首次采用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3.各相关单位须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宣传考试政策,及时答复各类咨询问题,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工作咨询及联系。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初审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9日
来源: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