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山西“清零”环保违规项目
1月28日,省政府官网发布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对环保“未批先建”和“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2016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两类
按照《方案》,本次清理整改,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投产、存在超标排污等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停止建设”等措施进行处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严厉处罚;对201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久试不验”建设项目,严格按规予以处罚。
“未批先建”,指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久试不验”,指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试生产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规范备案
根据《方案》,我省对“未批先建”中已建成项目“厂址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淘汰、不符合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环境保护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淘汰。对性质恶劣、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坚决关停。
对“未批先建”中建成并投产运行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依法处罚,计缴排污费,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整改后确认可行的,予以环保备案,专项登记造册,发放排污许可证。需要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环保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钢铁、水泥、电解铝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要达到环保部《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要求,才可予以环保备案。
对“未批先建”中的在建项目或建成未投产运行未发生环境影响的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整改完善后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分类验收
《方案》指出,对“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尽快开展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依法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可区别不同项目予以分类处置。
对属环保部及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以及所有化工、医药类属环境影响报告书级别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除上述项目以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项目,可从简处理,依据项目监测(调查)报告予以竣工验收;对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项目,企业直接向负责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报请备案。
对环保设施建设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但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尚未完成的项目,在明确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案后一定期限内能够完成的,可以先行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若到期未完成搬迁,则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