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人口主要数据公报

09.03.2016  11:32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此国务院 办公厅 和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省、市、县三级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我省的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省6000余名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各项任务。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要求,我省以省为总体,县为次总体,采用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抽取样本,在全省抽取了11个市、119个县(市、区)的1260个乡(镇、街道)、4000个村(居)委会。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填报和被调查户网络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并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数据处理平台。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推算的2015年主要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人口出生率为9.98‰,比上年下降了0.94‰,人口死亡率为5.56‰,比上年下降了0.3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2‰,比上年下降了0.57‰。据此推算,我省2015年底常住人口为3664.1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6.16万人。
  二、人口分布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各市2015年底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太原市  431.87万人  大同市  340.64万人  阳泉市  139.83万人  长治市  342.04万人  晋城市  231.5万人  朔州市  176.22万人  晋中市  333.57万人  运城市  527.53万人  忻州市  314.13万人  临汾市443.57万人  吕梁市  383.22万人
  三、人口年龄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67.9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50%;15—64岁人口为2762.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5.40%,其中:15-59岁人口为2566.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05%;60岁及以上人口为529.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4.45%,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为333.4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10%。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79.0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28%;女性为1785.0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72%,性别比为105.27。
  五、家庭户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共有家庭户1111.4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423.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3.43%,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08人。
  六、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16.3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5.0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47.7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4.97%。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家庭户人口  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

                                  山西 省统计局山西省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