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5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晋企发〔2016〕15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5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
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48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0号)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15〕148号)要求,为鼓励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好2015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资格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严格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
(二)2015年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使用该商标的中小微企业;2015年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并使用该商标的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诚信记录良好,企业经营无不良纪录的中小微企业;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
(五)关停倒闭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一)2015年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2015年度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多个不同类别的驰(著)名商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最多不超过2件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15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1);
(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各地市要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装订成正式文本(不能简装),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向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中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汇总上报相关资料,遗漏不补。具体认定名单见山西省中小企业网“通知公告”。
(三)各市于2016年3月11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边 疆 0351-5607022 13007075860
附件: 1.2015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