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4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晋企发[2015]13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4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
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晋政办发[2013]48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3】140号)要求,鼓励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好2014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资格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严格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
(二)2013、2014年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2014年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诚信记录良好,企业经营无不良纪录的中小微企业;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
(五)认定的商标所有权属于个人的,原则上不予奖励;关停倒闭的企业不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一)2013、2014年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2014年度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山西省著名商标”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多个不同类别的驰(著)名商标,奖励最多不超过2个,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14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2);
(二)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三)经工商部门年检的项目单位企业法人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向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中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三)各市于2015年3月9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郝水明 0351-5607028
边 疆 0351-5607022 13007075860
附:1、2014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 2014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