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07.07.2017  15:44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区、民营区社会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教基〔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严格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全市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严格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根据儿童、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和义务教育性质所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继续实行“九年一贯直升”、“单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入学”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严禁违反规定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引导民办初中学校坚持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

  3、严格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并将其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确保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服务对象全覆盖。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数量,优化布局布点,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

   二、工作体制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2017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民办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严格控制初中班额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出现初中起始年级大班额问题。

  2、统筹配置教育资源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与学校布局设点工作。对因区域内中小学布局不合理、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造成公办初中学校容量不足、难以满足本地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加快中小学规划建设,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读需求。

  3、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以各县(市、区)教育局为主体,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区域内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的入学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4、扩大对口直升范围

  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凡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各县(市、区)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尽可能多的小学校或居民片区实行对口直接升学。

  5、完善多校划片办法

  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区域,实行“多校划片”升学。具体办法为:

  (1)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安排学生升学。

  (2)多校划片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须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确定区域内优质公办初中“多校划片”范围时,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3)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不得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优质初中学校“多校划片”学区范围原则上不得交叉或重合。

  6、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

  7、随迁子女升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随迁子女的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的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学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4)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局可以采取“多校划片”等方式,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升学。

  8、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办法

  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③《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7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或其他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9、特殊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1)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3)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文件执行。

  (4)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0、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时间。2017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升学同期进行。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进行招生工作。

  2、招生计划。2017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3、网上报名。2017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4、电脑派位。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

  5、自主招生。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6、招生范围。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应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学校,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内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已在本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0%。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的学生。

  7、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8、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五、部分特色学校招生办法

  1、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

  2017年,全市两所外语类学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具体办法由两所外语类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招生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部分特色学校试点招生

  从2017年起,将选择部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开展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小学毕业生进行特色招生的试点。具体招生办法由试点招生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要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地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3)各民办初中学校作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应按照市的统一时间、统一办法、统一程序的要求组织进行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凡违反规定的民办初中学校,将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2、加强宣传引导

  (1)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升初”工作相关信息,真正落实“小升初”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八公开”制度,使“小升初”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今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政策咨询解答及有关问题处理工作,在“小升初”工作期间要设立接待室、咨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受理广大小学毕业生及家长的咨询举报。

  (3)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小学毕业生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升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严明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六严禁”工作纪律。即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提前录取学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于违反“六严禁”的学校给予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初中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强化督查问责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决整治、彻底杜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关系生”、“条子生”、说情请托、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等问题,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2)在“小升初”工作期间,市、县两级教育基教、监察、督导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小升初”工作进行跟踪督查、明查暗访。发挥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开学后初中升学责任倒查和工作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市、县两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在“小升初”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实行严肃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5、加大改革力度

  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教育联盟等新的学校办学模式,实施优质带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6、严格学籍注册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太原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