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气象局2017年地方预算公开

21.03.2017  12:04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包括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对施放气球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

    7、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担山西省气象局和吕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只包括机关预算,无下属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做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吕梁市“十三五”规划项目为抓手,实施“吕梁市人影现代综合业务体系建设”和“吕梁市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突出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重点。认真落实《吕梁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气象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责任清单,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责。

    3、全面加强气象部门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构建良好的部门政治生态。

    4、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认真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5、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6、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失效、废止、被新文件取代的文件要及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

    7、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吸收采纳情况等内容的公开。

    8、加强信息解读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9、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气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舆论作用。

    10、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加强气象部门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11、推进气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气象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12、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全面公开。

    13、加大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按照财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切实做好气象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14、扎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15、推进重大业务项目信息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业务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16、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有关信息。

    17、加强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做好气象部门干部任前公示、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有关信息。做好气象部门团组出国(境)公示工作。

    18、强化气象预警及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着力提高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及时将气象部门部署应急工作、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外公开。

    19、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答复程序及格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

    20、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气象部门要对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21、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

    22、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23、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进一步提升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水平。

    24、完成省局下达的2017年目标任务和吕梁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只包含吕梁市气象局机关一个单位。

    (一)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25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254.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12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242.1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津补贴、取暖补贴等。

    2、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是气象事业发展维持经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为0。

三、重点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吕梁市气象局无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