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完成陕鄂豫湘藏5省(区)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25.09.2014  10:26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和水土保持司印发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8月中旬至9月中旬,长江委先后派出了7个督查组完成了对陕西、湖北、河南、湖南、西藏5省(区)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督查工作,其中水土保持司领导参加了湖北、湖南、西藏3省(区)重点工程的督查工作。

      为了做好本次重点工程督查工作,6月,长江委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初步方案,组织召开了长江委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布置会,邀请5省区水土保持局(处)负责人参加,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要点》的要求,明确和细化了5省(区)的抽查县数量、督查工作组织和分工、督查时间安排、督查成果要求、督查省和抽查县需提供有关材料等内容,并在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前十五天将督查方案通知有关督查省(区)。

      5省(区)2013年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县共279个,其中面上治理工程项目县101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县31个,“丹治”二期工程项目县43个,革命老区工程项目县65个,农发项目县39个。按照随机抽查和加强“丹治”二期工程专项督查的要求,督查方案确定5省(区)5类重点工程共抽查项目县27个。其中陕西省为略阳县、勉县、汉滨区、汉阴县、商南县、丹凤县、横山县、延川县、榆阳区、澄城县,湖北省为郧西县、竹山县、房县、丹江口市、大悟县、广水市,河南省为沁阳县、鲁山县、商城县、淅川县、内乡县,湖南省为新邵县、新宁县、武冈市、隆回县;西藏自治区为日喀则市、山南地区浪卡子县。

      各督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抽查工程建设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听取了省级、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关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省级、县级工程建设的档案资料,实地核查了抽查县水土保持工程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对照省级工作督查综合评分表和督查县项目抽查评分表的内容及评价标准逐项进行了评分,与省、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和抽查县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了督查工作主要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