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十大旅游案例通报 山西一旅行社位列

10.06.2014  09:17

    6月9日,国家旅游局向行业通报了2013年10件旅游案例,这是国家旅游局连续第四年通报年度10件旅游案例。山西华商国际旅行社因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位列十件案件中。

  2013年,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有据地推进改革、规范经营和加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组织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了以无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和违规经营赴台旅游业务为重点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全年直接挂账督办33件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对北京、上海、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旅游法实施情况及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了明察暗访。同时部署了两次全国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共计开展检查12797次,出动检查人员106629人次,检查旅游企业63416家,处罚企业589家、人员325人,检查导游人员43802人次。

  在去年重大旅游督办案件台账及各地上报案件中,有10件案例影响较大、案情典型,予以通报。

  这10件旅游案例分别为:山西华商国际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杭州武林客运旅游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郑州九洲国际旅行社违法委托旅游业务案、珠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无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海南世纪飞扬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案、青海天年阁旅行社绕道赴台案、香格里拉旅游乱象案、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委托履行旅游接待业务违法案、淘宝网店制作贩卖假导游证案等。10件案例中,罚款合计60.1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3例,停业整顿10天1例,吊销导游证2例,暂扣导游证6个月两例,因违法犯罪移交司法部门、涉案人员受到刑事处罚1例。

  山西华商国旅及其委派导游人员赵杰,在2013年1月29日接待台湾入晋旅游团队过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月17日,台湾游客投诉至省长信箱,省旅游局领导作出批示。太原市旅游执法监察队认真核查,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太原市旅游局决定:对山西华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导游人员赵杰处1万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6个月。(记者潘春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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