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16.10.2014  14:28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全面掌握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市县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根据《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2014年农机补贴产品购置与核实行为的通知》、《山西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的要求,重点监督检查如下内容:

    1、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检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山西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受益对象是否公示到位。

    2、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情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规范2014年农机补贴产品购置与核实行为的通知》要求,检查经销企业在销售农机补贴产品过程中,操作是否规范、档案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三包服务是否到位、所售补贴产品是否符合要求。

    3、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分类使用情况、补贴资金调整的集体研究与调前公示制度,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等。

    4、补贴信息公开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是否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在当地的农廉网、政府网等主要网站公开本县2014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民购机数量和享受的补贴金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情况。

    5、补贴工作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全价购机运作方式的宣传是否到位、操作程序执行是否严格、补贴机具核查是否方便快捷、补贴信息档案是否完整、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是否及时、补贴工作经费是否落实等情况。

    6、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的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渠道是否齐全、畅通并公开。对举报投诉的记录是否完整、核查处理是否及时并符合要求。

    二、督导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分为专项督导检查和延伸绩效管理核查两次,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1、专项督导检查:由各市农机局负责抽调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县(市、区)的督导检查,范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县,要求10月底前完成。

    2、全面督导检查:结合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由各市对辖区内所有县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检查考核各县全年工作及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做出处理或向省局提出处理建议。要求与年底前完成。

    3、总结汇总:督导检查完成后,各市务必将督查工作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全市的督查情况报告报送省局农机装备处。

    三 、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1、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加强督查工作的力度,抽调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督导检查工作。

    2、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和经销企业,一经查实要列入黑名单并永久取消其生产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工作不力的县市,要全市通报批评,对屡催不改的县市要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视情况以公函形式向相关县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核减下年度的补贴资金数额。

    3、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开展督查,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收集汇总有关资料,建立完善的督查档案。

    4、督导检查过程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要求。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