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进展情况

01.02.2016  11:08
    近日,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6]41号文对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于2015年底前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今年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关情况如下:
市级完成率达100%。截止2015年底,11个地级市均已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且已报送省政府备案,完成率达100%。同时,各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具备自身特色的环境监管体系:
太原市在网格划分中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环境监管工作的局面。设置了网格环保巡查员公益岗位,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非盈利性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培训了第一批294名社区(农村)环保巡查员,与环保巡查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手续,预计可解决1000余人员下岗就业问题。晋中市由市综治委和市环保委联合推进网格化监管,依托社会综合治理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对接,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建设和数字化管理,第一批执法终端已经配发各县网络。吕梁市实施“分类别”监管,推行网格“差异化”监管,探索建立“师徒制”监管模式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晋城市建立“党委督导、政府督查、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的联动督查机制,明确严格的追究措施。大同市在12个县区(包括开发区)、142个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2221个行政村(包括社区)推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阳泉市积极实施“条块结合,块为主体”的管理机制,推进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临汾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对25个职能部门所担负的环境监管职责全部进行准确划分,突出“属地管理”。运城、朔州、长治等市在各级网格之间(市与县、县与镇、镇与村)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推进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环境监管合力。
县级进展不平衡。截止2015年底,晋城、运城、忻州、长治、朔州等5市所辖的全部县(市、区)均已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临汾、大同等市所辖的15个县(市、区)未出台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临汾、大同、阳泉、吕梁、太原、晋中等市51个县(市、区)尚未向社会公布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
同时,通报要求:一是全面完成网格划定工作。各市要督促尚未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工作的县(市、区)级政府,抓紧完成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尽快向社会公布;二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各市、县政府在在2015年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监管运行机制,推进将“党政同责”细化落实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推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尤其是是推进乡镇和村级网络环保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掌握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失职渎职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