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晋教法〔2015〕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普法办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晋普法办〔201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6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5年我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学习日的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系列活动
2015年12月4日是第2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2个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组织本地、本部门和本学校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要组织制作宪法教育的展板、宣传资料等,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为学校开展宪法宣传提供条件和支持,可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为中小学普遍配发适合青少年阅读的宪法教育读本以及其他普法读物,配备宪法宣传挂图及音像资料等。二要精心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当天中小学的升国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宪法宣讲等活动。三要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辟的“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专栏( www.qspfw.edu.cn ),下载优质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中小学师生同步晨读宪法的活动。四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举办的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内容详见山西省教育厅网站)。五要积极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我省有许多教育工作者向该网上传了法制教育课件、《不跟陌生人走》电视短剧等法制教育资源,希望各地点击观看,并组织上传本地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宣传教育影响。六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师生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高校和职业学校要采取宪法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校园剧展演、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等方式,自主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政法院校和专业的师生要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教育系统全员参与宪法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将“十二五”时期国家、我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取得的发展成绩,同宣传宪法理念、阐述宪法地位相结合,增强师生对宪法实施重要意义的理解。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使宪法教育深入中小学,形成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校园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宣传推进“六权治本”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以及法治山西建设的指导思想、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公务员和校长的法治观念,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大力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保障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将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近期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落实:
1.做到全员参与。各地要转发本通知,将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2.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通知,制定本单位国家宪法日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3.加强指导评估。各地对学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要加强指导、监督并组织评估,将学校国家宪法日的活动情况和效果,作为各地“六五”普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关的评价考核体系。
4.加强新闻宣传。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国家宪法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各地、各高校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法规处。
联系人:马志超
电话:0351—767637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