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31.05.2016  22:57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省农机化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机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农机化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农机改革新举措、新成效,农机化重大工作部署及农机化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为推动全省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宣传重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农业农村重大决策部署。 大力宣传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各项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全国和我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情况。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农机化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为促进农机化发展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

        (二)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的作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推动作用等。

        (三)六大工程、六大体系、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建设。 大力宣传加快实施六大工程、全力构建六大体系、扎实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的目的意义、重要内容、实施步骤、推进措施、阶段性成效等,把各级农机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共同推进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上来。

        (四)国家和我省强农惠农政策及实施情况。 围绕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电动农机奖补等政策,宣传农机部门在完善制度设计、创新补贴方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举措以及地方政府为改善补贴政策实施条件,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五) 重要农时季节农机作业情况。 在春耕春播、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机作业信息,引导机车合理流动、有序转移。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机械化生产工作进展和加强作业机具组织调度、物料供应、技术、维修和信息等服务情况。

        (六)农机安全生产。 重点宣传 “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推进农机化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好做法和新典型、新经验,大力宣传依法加强牌证管理、提升农机“三率”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的做法及成效,广泛普及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七)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 采取展示展销会、现场演示会、新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推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为广大农民筛选和推荐一批农业生产急需的作业机具。以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化肥深施、精量播种、高效植保、玉米机收、秸秆还田等农机化技术为重点,广泛宣传技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应用范围。

        (八)农机依法行政。 通过专题报告会、宣传专栏、专题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两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宣传农机依法行政和实施“六权治本”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突出成绩,宣传推进农机依法行政和实施“六权治本”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九)机关作风建设。 农机部门在践行“三严三实”、持续狠刹“四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农民群众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农机系统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及事迹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新闻宣传工作与农机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新闻宣传领导力量到位,组织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同时,要严格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制,对外发布或提供的新闻稿件及涉及的重要数据、观点和事实,必须依照程序,认真审核。

        (二)加强宣传策划。 今年,省局将组织开展纪念《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农机作业劳动竞赛和农机手技术比武等重大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重要农时季节组织策划大型宣传活动,掀起农机化新闻宣传热潮。

        (三)加强监督考核。 省局要把农机化信息宣传作为全省农机化工作任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按照年初确立的任务目标对各地进行考评,并打分排队。各市农机部门要在搞好本单位农机化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机化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所辖县(市、区)把农机化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