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10.08.2016  01:11
晋教成函[2016]17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是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和教育部2016年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订活动计划及实施方案,面向不同群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要求,努力使活动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可在10月份内自行安排。
  二、扎实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各项活动。要围绕今年活动周“推进全民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主题组织开展活动。
  1、推动社区广泛开展全民学习活动。要面向广大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开展“学习开放日”“主题活动日”“专题讲座”等活动,提供学习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农技推广站等机构,面向农村社区开展宣讲、咨询和培训服务。
  2、推动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向社区开放。要动员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科普学校和其他社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场地、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作用,就近面向社区开展全民学习活动,开放适宜于社区居民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及服务。
  3、推动全民阅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科学技术等为内容,通过开展好书推荐、好书诵读、数字化阅读、书友会、书香之家等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全民阅读。
  4、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与展示活动。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活动,认真发掘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总结当地开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三、做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各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人负责,做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及时报送活动周有关材料。
  1、各市于9月初将活动周计划及实施方案、1-2名“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文字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格式要求见中成协[2016]024号附表1和附表3,电子表格在中成协网站下载)报送省教育厅成教处(包括盖章的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
  2、于11月底前,将今年活动周工作总结(包括所属各市、区、县活动周情况)和典型活动案例报送省教育厅成教处。市、区、县要将活动周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各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汇总上报。
  联系人:刘煌,电话:0351-319308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3号)
     2、关于遴选展示2016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中成协[2016]024号)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8日
   附件列表:    1、晋教成函[2016]1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