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3.07.2014  10:48

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也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购销使用的旺季。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委、市政府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在全市农业系统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种子生产、销售、用种高峰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添加违禁药物、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无证生产、改变剂型、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加大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坚决取缔农药产销“黑窝点”。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加大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农产品:重点整治上市销售的假冒、伪造、超期及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三品一标”标准的企业及产品,及时坚决退出。督促企业依法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大对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兽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畜产品:重点整治生猪、肉牛、肉羊养殖中违规使用“瘦肉精”问题。清缴养殖场“瘦肉精”,推行养殖档案制度和无“瘦肉精”承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和添加“瘦肉精”、兜售“瘦肉精”、收购贩运和屠宰“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逐步实行牲畜养殖、销售、运输、屠宰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生鲜乳: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以监控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严查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和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二)重点单位 

全市农资批发市场、超市、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等,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小商贩。

(三)重点区域 

各县(市、区)农资生产、销售、使用量较大的乡镇和街道,规模较小的农资生产、批发、零售经营户或门市部聚集地,农资出现问题突出、反复发生和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区域。

          三、工作安排 

(一)3月份,一是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编印《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二是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3-6月份,一是在“3.15”前后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春季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畜产品等方面开展执法督查;三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等活动。

(三)4-10月份,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技能竞赛活动。

(四)6月份,总结上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农资打假工作任务。

(五)7-9月份,开展“夏季保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重点县(市、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9-11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二是在秋季供种旺季和农药、兽药销售使用频繁期,组织开展“秋冬季促增产”专项治理行动;三是依托“阳光培训工程”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培训,推行“前置式”执法。

(七)11-12月份,一是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总结201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要加强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统筹协调、分头行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责任制,统一组织并指导活动扎实开展。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二是严肃执法制度管理,严格文明、廉洁、规范执法,严格办案程序,防止有案不办、大案办成小案、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检测机构的配合,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四是完善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努力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农委将加大对各县(市、区)农委、畜牧(牧业)局(中心)开展农资打假治理行动的监督力度。一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要举报的案件进行督查。二是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查,重点督查农资打假行动的组织、进度、成效等情况。三是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督查,重点督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力,农业投入品市场混乱等问题。四是强化执法考核。将督查检查情况、农资打假行动、执法信息及执法案例、执法统计等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