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执法制服招标公告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顺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其所需监察大队执法制服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平政采〔2014〕XJ-17
二、项目名称:监察大队执法制服
三、报价内容:
1、本次询价共分一包:报价人可对整包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公告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公告采购明细表。
预算:5096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公告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
4、交货地点:平顺县环境保护局
5、服务要求:
明细表 |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茄克短袖 | 淡青色高支棉 | 件 | 52 |
夏 裤 | 藏青色麦斯呢 | 条 | 52 |
春装茄克 | 藏青色贡丝锦 | 套 | 52 |
内穿衬衣 | 淡青色高支棉 | 件 | 52 |
附 件 | 套式肩绊、软肩绊、普通领带、肩章、软胸徽、硬胸徽、软硬胸号 | 套 | 52 |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公告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 2014年10月21日18时前(北京时间)
2、报价地点:平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注:以快递方式邮寄,包括报价人姓名、联系方式)
3、根据各供应商询价报价表确定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顺县环境保护局 | 集采机构: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址:平顺县 | 地 址:平顺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吴月红 | 项目联系人:朱幸福 |
联系电话:13834291886 | 联系电话:0355-8926719 |
邮政编码:047400 |
平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 |
201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