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5年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8.05.2015  16:47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点实验室)项目已经确定,项目资金即将下达,请有关单位尽快到省科技厅办理计划任务书签订的相关手续。

一、填写计划任务书的指导思想

请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认真阅读《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基发〔2013〕152号),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填写时,应明确细化重点实验室在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自主选题研究、学术交流、资源开放共享、对外科技服务与合作等方面的计划措施。

二、计划任务书填报的具体要求

1、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填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实验室主任、起止时间须与项目计划资金表及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文件一致。

3、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承担人员须写本重点实验室全部固定人员名录。

4、计划任务书中省科技厅拨款数须与项目计划资金表中拨款数一致。

5、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帐号要求为本单位基本帐号,开户银行须写全称,不得简写。

6、上述内容中如有变化,请通过主管部门及时与省科技厅基础处联系,并提供书面变更申请。

7、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时间为2年,即2015年1月—2016年12月。

8、每个项目填报计划任务书一式六份(word电子版一份,以“实验室主任姓名+项目编号”命名,如“张三2015021001-1”。),经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于5月26日前(含)统一报省科技厅基础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肖育雷  杨生权

电话:0351-4084395,4049920

E-mail: [email protected]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邮编:030001

附件:

1、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2、 关于下达2015年度山西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财教〔2015〕86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