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非法集资的形式要谨慎
12.07.2016 03:01
本文来源: 公安厅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果园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矿产开发、托管造林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利、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理财公司等投资中介机构从事高利贷活动进行非法集资。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个人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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