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鹏省长签署第238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3.08.2014  09:59

      经8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通过,8月11日,省长李小鹏签署第238号省人民政府令,以政府规章形式公布《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8条,一是明确了验收主体,即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二是明确验收条件,从立项设计、专项验收、决算报告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对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规范验收程序,从制定验收方案、组建验收机构、召开验收会议、审查档案资料、查验工程现场到通过验收意见,形成完整规范的验收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法制二处张明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