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规范三项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07.11.2014 12:43
本文来源: 扶贫办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项目在阳光下运行,财政资金在监督下使用,长治市扶贫办对扶贫项目资金三项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是 公示公告制度。 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对扶贫项目名称、投资额度、投资性质、投资用途、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公示公告。 二是资金报账制度 。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书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并请拨资金。 三是绩效评价制度。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违规违纪情况等。
责任编辑:崔海丽 审核:张建浩 审定:张建浩本文来源: 扶贫办
07.11.201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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