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科学管理水资源 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回升
本站讯 近年来,吕梁市以水资源科学管理为切入点,加大地表水利用率,涵养地下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了三条“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回升,逐步扭转全市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的局面,建立了地表水质清洁、地下水丰沛可持续利用的水生态体系。
第一,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两年内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县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岩溶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对涉及保障中心城市生活和重点项目用水的柳林泉域、郭庄泉域、天桥泉域三大岩溶泉域,实行岩溶地下水量指标分配。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等管理制度,相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对未经论证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第二,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各行业的单位产值(产量)用水量定额,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城镇生活等领域强制推行节水器具,到2015年底,城市管网漏损率要降到 10%以下,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万元 GDP 用水量降到50立方米以下。以水权和水市场为核心,实现水权有偿转让制度和初始水权分配。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高耗水型工业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标准。
第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按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放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及回用设施建设。以流域为单元,明确各县 (市 、区)境内河流的污水排入量,确定污水入河排放口,建设监控设施。对全市主要河流重点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进行全面监测,实行河流水功能区达标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河流湖库水资源清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再生水的配置工作,并会同发改部门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城 镇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全面实施关井压采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地表水能满足需求的地区,除城乡饮水工程外,严禁开采地下水;地表水工程覆盖的区域,除保留生活用水井外,对地表水供水可满足用水的项目,取水井全部关闭并封存。遇有特大干旱年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启用,干旱过后再行封存。严格深井审批程序,凡在全市地下水超采区打井,新打日取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取水井片或地下水水源地,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井片及单井,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岩溶大泉泉域内取地下水,由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严格执行取用地下水工程(包括水井)的设计、审批、施工、监理、验收规定。
来源:吕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