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太原新闻网讯 寒冬来临,“两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太原市民政局对涉及民生的5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这是11月23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确保低保对象“一个不漏”
城乡低保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当前,我市正在受理2016年低保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应对低保申请家庭100%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各县(市、区)民政局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之后,审核审批进行两榜公示,根据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人“一个不漏”,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留”,真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于特殊困难群众,不受审核审批时间限制,随时接受申请并积极办理。
让因病致贫家庭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对于低保对象中的患病者、特殊困难群众中的患病者,各县(市、区)要简化报销手续,加快报销速度,加大本级资金投入,做好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确保因病致贫家庭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年底前市级以上医疗救助资金结余不得超过15%。
切实解决临时救助对象生活困难
对于因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突增,个人或家庭出现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制度要及时跟进。额度较少、紧迫性的救助可以放在乡镇(街道)先救助、后补办手续。对于低保对象中的临时救助对象,尽量使用低保资金结余开展救助。低保对象以外的临时救助对象,使用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各地要加大临时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市以上临时救助资金年底结余不得超过20%。
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今年,我市普遍遭受旱灾,汛期局部遭受洪涝、冰雹灾害,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十分重要。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分配救灾款物,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要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实施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执行,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禁止平均发放、人人有份。同时,还要做好“送温暖、献爱心”暨“慈善一日捐”活动。结合省、市2015年“送温暖、献爱心”暨“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要求,所捐款物主要用于灾民生活安置和困难群众临时性生活救助。
确保敬老院老人安全过冬
农村敬老院属人员密集、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年底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漏一处,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并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敬老院老人安全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