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立市区公交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市政府出台《运城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17.07.2015 07:30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7月7日,运城市政府出台了《运城市区公交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对今后市区公交财政补贴原则、项目、标准、办法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这标志着该市市区公交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已经建立。
《办法》指出,公交财政补贴要坚持公交服务公益性与公交企业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市民出行便捷低价与公交企业良性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公交优先发展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补贴项目为,公益性补贴,主要是对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儿童、学生)优待乘车减免票补贴;政策性补贴,主要是对实行低票价形成的亏损补贴;车辆购置及退出经营补贴,主要是对新购车辆和个体营运户退出营运市场的补贴;场站及信息化建设补贴,主要是对新建停保场、首末站及信息化建设的补贴。
《办法》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市区公交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车辆购置及退出经营补贴、信息化建设、停保场、首末站土地资金和建设资金等公交事业资金,由市级、盐湖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按4∶3∶2∶1的比例承担。
《办法》明确,公益性补贴、政策性补贴,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评分、半年预补贴,全年总算账的办法。车辆购置补贴、退出经营补贴、场站及信息化建设补贴,根据实际发生额,由公交企业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年年底前给予一次性补贴。
(通讯员柴苏坡报道)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17.07.2015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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