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局采取三项措施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1.08.2014 22:1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长治市局采取三项措施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办理工作,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一是严把受理关。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若符合复议受理要求的,答复通知书由市局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申请人。若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二是严把审核调查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合法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审核调查结果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
二、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一是主动加强与上下级部门的协调,使其能自觉履行行政复议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要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二是善于做好调解工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找准、找足双方的理由、证据,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提出双方认可,又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的解决方案,使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一是通过宣传手册、条幅、宣传版面和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使广大群众和执法人员深入了解行政复议法。二是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倾听、细致解答,为其提供更多的帮助,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长治市局 郝涛)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1.08.2014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