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

17.09.2015  17:00

  8月25日—27日,晋城市局针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后重经济效益、轻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的现象,根据国家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
  此次飞行检查的对象采取“双盲”的“背靠背”方式随机抽取,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事先都不知道路线和行程。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实施新版GSP认证情况,重点是执业药师在岗在职、计算机管理系统、温湿度在线监测、含特殊成分药品的管理、药品购进票据和冷链药品管理情况等。首轮飞行检查范围为城区和开发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历时3天,共检查零售药店16家,其中,单体药店10家,连锁门店6家。
  从检查结果看,16家药品零售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着未按新版GSP要求进行质量管理的情况。主要问题有:未按规定实施计算机管理;不及时向市局监管平台上传数据;药品储存和陈列场所温湿度超标未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特殊管理药品未留存处方;在计算机上不能实现对特殊管理药品和过期药品的销售拦截功能;执业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外出时未摆放提示语并停售处方药等。
  晋城市局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对晋城市城区荣春堂药店等4家零售药店责令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并暂扣GSP认证证书。对晋城市城区民康大药房等4家零售药店责令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对长治市昂生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红星街店等8家零售药店发出告诫通知书。同时,该局约谈了16家企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要以此次飞行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为鉴,严肃对待,认真整改,以警示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合法经营,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梁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