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太原市实施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02.11.2017  08:24

  本报讯 为有效防治采暖季天气重度污染,11月1日起,我市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生产将一直持续至明年3月31日。10月1日起,我市焦化行业已延长出焦时间。

  据介绍,依据《山西省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通过对全市重点行业进行情况摸底,编制完成《太原市2017年—2018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实施错峰生产采取的主要措施有: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电解铝、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太原市2017年—2018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实施,共涉及10个县(市、区)综改区,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重点领域VOCs、火电七大行业196户企业。其中,水泥和焦化行业10月初开始实施错峰生产,其他行业在采暖季开始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企业的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各部门单位要在本方案错峰生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特征、布局和企业排污情况、所处区位,制订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管监控制度,对全市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报送市环境改善领导组办公室。

  采暖季期间,我市将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察,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人员,严格实施问责。

  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都是产能相对过剩,且可间歇式生产的行业,利用季节性环境容量差异实施生产调控。同时,错峰生产行业中涉及居民取暖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允许其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以确保最大限度降低对民生的影响。对于因民生需求确需生产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连续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