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韦韬主持

11.11.2021  21:21

听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情况汇报

  审议《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太原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

  11月1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审议《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太原市“十四五”营商环境建设规划》。省委常委、副省长、市委书记韦韬主持。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目标,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强化工作举措,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区域污染特点,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结构性问题。对照秋冬防攻坚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冬奥会、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减排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坚持多管齐下,不搞“一刀切”,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抓好清洁供暖安全保供工作,确保居民温暖过冬。要加强联防联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履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责任落实,持续落实市级领导包联督导县(市、区)环保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督办,推动限期整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加强统筹调度;各县(市、区)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强化“三管三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改善省城环境空气质量。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对于精准实施乡村规划,有效管控违法建设,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自建房管理,认真落实“四办法一标准”,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权责,坚持不增加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农村自建房全过程监管,确保自建房设计安全、建设安全、使用安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条例》内容,增强自建房合法合规意识,自觉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审批不开工,确保《条例》落到实处、执行到位。要严格公正执法,加强日常检查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占地、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切实保障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强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是市场主体选择投资与贸易合作地的重要参考指标。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为民导向,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最大限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对服务满意。要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太忻经济区建设、打造“四个高地”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一枚印章管审批”成果,大力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维护市场环境,严肃查处涉企服务不主动、涉企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等政务行为,严厉惩戒恶意竞争、排挤中小投资者等市场违规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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