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主体公示2016年度年报的公告

14.03.2017  01: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 http://sx.gsxt.gov.cn ,填报2016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