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闭会

10.09.2014  10:14

8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继续对会议各项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8月30日上午,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市人大会议中心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誉、副主任乌恩孟和、张伯群、白志强、王琨、郭卫新,秘书长王汉彪及委员共40人出席会议。副主任王飞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霍英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惠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3名市民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包头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包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供水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本级和稀土高新区决算的决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会后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了专题询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志勇及市城乡建委、环保局、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联组会议并回答了常委会委员的询问,高志勇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苏誉主任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就职宣誓。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