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
4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公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博宏、孙建国、斯钦毕力格、付东海、张红霞,秘书长宋晓刚及常委会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晶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罗琳作的《市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云瑞鹏作的《市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华中源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的说明、《市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李凤和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华中源采取强制措施并暂停其代表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新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
云公和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吸纳人员就业的主力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宏观经济逐步向好的形势下,投资和生产经营性活动日趋活跃,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面对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我市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针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困难与不足,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云公和主任强调,我市为保护古树名木立法,对于促进首府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防止珍贵资源不可逆转的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要意义。在前期的立法准备过程中,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多深入实际调研,多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基层意见,为明年的立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副院长斯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原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旗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特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讲座,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作了《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讲座。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