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2月28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靳林春,副主任芮琼、龙李海、龚明、徐业志、高晓平、盛厚林、毛长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隋涌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季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胜利,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靳林春、龙李海、盛厚林、高晓平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 年工作要点》。据了解,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包括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和改进监督、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等5 个部分、27 项重点。值得关注的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安排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安排开展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和水污染治理两项工作的专题询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向常委会书面或口头述职;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对2015 年工作的谋划有新意、有亮点,切实可行;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并希望能通过创办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会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根据办法,专题询问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合法有序、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进行。询问专题主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办法明确,市本级人大代表具有询问权;市政府负责人和有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两院”负责人是具体的被询问人。办法指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被询问单位在询问答复中提出的具体事项应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到有关事项得到解决。另外,专题询问应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认为,该办法的起草学习和借鉴了省人大和其他地方人大的经验做法,结合了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对专题询问的目的和依据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后进一步开展好专题询问提供依据和保障,有利于促进专题询问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以及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委员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加强询问的深度、广度和频率,丰富监督内容,强化监督实效。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案。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