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27.10.2015  11:22

  10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志平,党组副书记杭天珑,副主任邵明、张东海、盛建良,党组成员姜洪鲁和秘书长周建伟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受阎立主任委托,俞志平主持会议。市长费高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云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及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15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执法检查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案。
  今年1-9月,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1.4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58%,同比增长6.65%,增收20.04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2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2.54%,同比增长15.42%,增支43.72亿元。从总体上看,预算执行保持平稳,但由于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影响,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难度较大。为此,市政府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对市本级全年财力情况的预测,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市本级调整支出预算方案草案。会议经审查,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和闭会后,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提出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170件,其中政府系统共承办156件(含人大议案),占交办总数的91.2%。经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认真办理,154件建议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答复,代表反馈率为100%,1件人大议案已办理,9月下旬交办的1件建议正在办理中。会议充分肯定了政府系统办理工作成效,并就进一步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要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机制等建议。
  今年以来,围绕办理《加快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人大“一号议案”,市政府把积极应对老龄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把以发展优质养老服务为重点内容的“三优三安”项目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抢抓养老服务业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运用“互联网+”思路培育30家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办理该议案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监督,推动议案办实办好,办成民心工程。
  2012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收职务犯罪案件403件475人,审结376件437人。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希望全市法院系统进一步认识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理念,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不断健全创新审理工作机制,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和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水平。
  会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严格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障体系,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措施,建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机制,大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红线存在、监督红线执行、保障红线功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会上,新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常和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陈国辅,司法局局长张加林,统计局局长陈宝兴,民族宗教局局长徐靖德等5名代表作了拟任职发言。
  按照会议日程,本次会议还将于10月27日上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
  (2015年10月26日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生态红线是保证生态安全的底线,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划设生态红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逐步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严格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生态红线是继耕地红线后,又一道被提到国家安全层面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红线的重要战略意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理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政职能,建立各级政府层层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制,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职、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的保护机制。要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机构,配备人员,完善保护设施和资金配套政策,设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红线保护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保生态红线不失守,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净土。
  二、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障体系。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快建立一整套包括规划、制度、技术等在内的保障体系。要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市级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确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基础性、强制性、约束性地位,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其他各类规划要服从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切实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管护问责、生态准入、生态监察、生态补偿、生态考核、生态资金保障等保护制度。要加强红线区域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调查,生态基础研究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要完备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机制,让保护地、保护者充分受益,对生态资源占用实行严格的“占一补一”制度,通过市场调节作用提高全社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措施。对全市生态红线区域按照一、二级管控区要求实行严格管控,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同类型级别的红线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与管控措施。要严格按照保护方案和建设标准实施“一区一策”的保护与提升工程,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资金到位和工程质量。对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必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该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
  四、建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立法进程,把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红线区域的环境监察和执法力度,依法坚决查处逾越生态红线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不越雷池一步”。要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宣传,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红线保护,在全社会形成知晓红线存在、监督红线执行、保障红线功能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