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
今年市区道路改造工程相继竣工,交通基本恢复正常,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创建文明城市,规范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
二、禁止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在道路通行;
三、禁止载货机动车违法闯禁行;
四、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无证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五、禁止客运车超员;货车载客、客车载货;
六、禁止排放不达标车辆(排放黑烟)上路行驶;
七、禁止非机动车闯红灯、上高架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八、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
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