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

04.05.2015  13:55

  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确保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市日前出台了《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

        我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内容包括: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及废弃物处理五大方面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温室气体类型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指标包括气候变化及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5大类33项指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排放单位需要报送本区域和本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等主体基本情况,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其来源等其他相关情况。